牺牲辅警孩子刚百天,牺牲辅警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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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1-16 09: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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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仅24岁!余杭公安辅警执勤时被撞牺牲,肇事司机开车玩手机, 你怎么看?
- 这次抓捕凌源两名逃犯辅警的牺牲,能成为加刑的依据吗?这账算在两名逃犯身上合法吗?
- 石泉一住宅发生火灾,2名辅警在救火过程中受重伤,其中一名抢救无效因公牺牲,另一名正在救治中。你怎么看?
- 2021年对以往殉职警察的政策?
年仅24岁!余杭公安辅警执勤时被撞牺牲,肇事司机开车玩手机, 你怎么看?
首先对牺牲的辅警同志表示哀悼
我的个人看法:司机的驾驶道德应与驾驶技能处在同等重量的级别内,一个司机在熟练掌握一般驾驶技能的同时也应该对自身,所驾车辆,行人及路过车辆的安全有所警觉,我不知道究竟是我们的哪个管理环节上松动了?有的司机在斑马线前不仅不礼让行人还加油一脚;有的司机看着红灯亮了还照闯不误;有的司机管你前后左右有人没人有车没车他想怎么拐就怎么拐,想怎么变道就怎么变道;有的司机你别了我一下,不行!我得想着办法别你三四下;还有开着车打着电话的,发视频的等等这些都是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生命安全无小事!道路上那行走着的,奔跑着的都是一条条鲜活的生命呀!自己不把自己的命当一回事儿还要害别人一命,这和故意杀人有什么区别?只不过是作案工具不同罢了!希望所有在路上奔跑着的人们和所有在路上行走着的人们爱惜自己生命的同时也爱惜别人的生命,因为生命对于谁来说都只有一次;希望不要再有这样的悲剧发生。
这次抓捕凌源两名逃犯辅警的牺牲,能成为加刑的依据吗?这账算在两名逃犯身上合法吗?
这个不能成为加刑的依据!越狱是依据,数罪并罚中,依照最重的一条执行!不可能说有一条判无期,一条判有期,合并就是死刑的!辅警死亡的原因是车辆发生事故造成的!不是逃犯把车掀翻砸死的!
按照已发布的新闻通报来看,殉职的辅警与罪犯的脱逃没有直接的因果必然关系,所以说,应该不会因此而加刑。话又说回来,这两人都是无期徒刑,加刑对他们来说不可怕,也就是重新计算减刑考验期的事情。可怕的是,以后的改造生涯将面临着:长期严管,减刑扣减,以及监狱里相应的那一点点的权利都会被剥夺,比如通信,亲情电话,亲情回见等等……反正这两人以后没什么好日子过了,生不如死……
从现在披露的情况,显然不很完全。如果已经披露的案情是真的,那么这两个罪犯涉嫌这样几个罪名:
脱逃罪。依法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一款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盗窃罪。盗窃警服以及百货门市部的现金,虽然数额不大,但显然属于从重的情节,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264条)。
这样的话应当在原有刑罚的基础上数罪并罚,另外加上至少五年的刑期。
考虑到其中一名罪犯原判死缓已经改判无期徒刑限制减刑,另一名原判无期,因此后续的量刑,估计会是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限制减刑,如果没有发现其他更严重的罪行,一般不会判死刑。
至于因为追捕罪犯殉职的两名辅警,属于意外事故,与两名罪犯脱逃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不影响其量刑。
有的朋友问,什么时候才能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呢?下边举几个例子。
a,逃犯藏在暗处或高处,看有警车来追,拿石头砸,结果驾驶员受伤,车辆失控发生事故。
b,逃犯知道有警车来追,在警车必经之路上挖了陷阱或设置障碍物,造成事故。
c,逃犯押在车上,行车途中逃犯抢夺方向盘或伤害袭击驾驶员造成事故。
d,嫌疑人抢夺了另外的机动车,在公路上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等等。
辅警牺牲与脱逃半毛钱关系都没有,犯罪分子已处刑罚,如再脱逃,是犯另罪,叫脱逃罪,与辅警牺牲完全是两码事。辅警牺牲是因驾驶技术不行造成的,他们的牺牲与逃跑挂不上勾。
脱逃的两名罪犯分别是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简称死缓)。
以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死缓考验期内无触犯有期徒刑以上犯罪行为的,两年考验期结束则改判无期徒刑,如果考验期内又触犯有期徒刑以上犯罪行为的,则报请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因此死缓犯在考验期内越狱脱逃,已经触犯脱逃罪,这个足以启动死刑核准程序。
由于我国有期徒刑最高就是无期徒刑,脱逃的无期罪犯在脱逃后并没有触犯更加严重的罪行,即便数罪并罚,最高量刑还是无期徒刑,但是由于有脱逃的请客,在以后的减刑上会比其他同量刑的罪犯少的多。
殉职的辅警则是自身驾驶车辆失控所致,并非脱逃人员直接造成,因此不能作为加刑依据。(加不加一个样)
石泉一住宅发生火灾,2名辅警在救火过程中受重伤,其中一名抢救无效因公牺牲,另一名正在救治中。你怎么看?
首先向两位同志致敬!
在危难时刻,他们没有考虑自己什么“身份”,而是在想如何救火,把国家,集体,和群众的损失降到最低!
“辅警”这个职业,在当前特殊时期补充着“民警”的不足之处,干着同样的工作,担当着同样的风险,两者待遇却是天壤之别,希望殉职和受伤的“辅警”同志能够得到政府的重视,解决好他们的后顾之忧!
也希望国家更快更好的解决好“辅警”这一特殊行业的保障问题!
2021年对以往殉职警察的政策?
人民警察被评为烈士,因公牺牲的,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而辅警与单位属于劳动关系,不属于人民警察编制,因此若辅警因公死亡,是按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的。